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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正式上线,其法律地位如何? 它与虚拟货币有何不同?

imtoken钱包app教程 2023-06-05 06:20:20

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首次宣布正在研究“数字人民币”。 五年后的今天,数字人民币已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等十个地区试点,正式走入大众视野和生活。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如何? 它是如何运作的 它与虚拟货币有何不同? 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数字人民币? 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文字 | 天元律师事务所 宋爽 刘伟奇 来源| 天元律师

- 1 - 数字人民币的由来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16年。当年1月数字人民币与比特币区别,央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宣布了这是它第一次研究“数字人民币”。

两年后的2018年3月,时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透露,央行正在研发的数字货币项目名为DCEP:“DC”意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P”是指“电子货币”。 支付”(电子支付)。

2021年,数字人民币将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等10个地区试点; 参与试点的银行也将从原来的六大国有银行扩大到网商银行(支付宝等)。 人民币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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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会是什么样子(测试版)

-2 - 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与比特币、以太坊等近年热议的其他虚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国家信用背书,其价值为1:对应1. [1] 的关系

不过,目前的数字人民币距离成为合法的法定货币还有一步之遥。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债和民间债务,一律用人民币清偿,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拒绝接受。” 该形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由此可见,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以代码形式存在的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人民币的形态限定为仅以纸币或硬币的实物形态存在。

不过,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规划。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物理和数字形式。

因此,《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正式实施后,数字人民币将成为我国合法的法定货币。 用作境内交易结算货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此外,由于《民法典》并未明确我国物权客体的具体界限,即便上述《草案》正式通过后,数字人民币仍可能面临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受《民法典》物权。

虽然民法理论普遍认为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但数字人民币因其无形的特性,在受到什么样的保护以及如何受到保护方面,势必与传统形式的人民币不同。 .

例如,如何判断数字人民币的归属,就​​是根据“谁拥有谁”的原则,确定数字人民币实际拥有者(即拥有数字人民币所在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人)它”是传统意义上的。 是数字人民币的拥有者,还是在央行系统实名登记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持有者是钱包中所有数字人民币的拥有者? [2]

同时,虽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中国没有专门的立法来为数字人民币提供保护。 以及措施,那么数字人民币能否因其数字化的存在形式而被视为一种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进而适用相关立法的保护?

鉴于上述问题尚不明确,数字人民币作为一种新“物”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仍需通过学术讨论和专项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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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机制

关于数字人的具体运行机制,目前官方并未透露详细细节,但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可以确认数字人民币系统采用两层运行的整体架构,M0置换,和可控的匿名性。 [3]

两级运作机制是通用货币常见的发行机制,即央行先将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也就是说,与普通纸质人民币或硬币相比,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除了形式和载体不同外,与一般国家法定货币没有区别。

同时,采用双层操作系统,有利于减轻央行发行和运营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和技术压力,依托商业银行成熟的电子信息系统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银行。上市。 如果采用单层运行机制,公众可以提取原本存在于商业银行的存款,与央行兑换数字人民币。 这会造成数字人民币兑换和商业银行存款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数量减少,人民币回流央行。 这将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 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 [4]

另外,M0(流通货币)的替代意味着数字人民币从根本上是以数字形式发行的,不像我们日常使用的通过网银、微信或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使用的货币是以实物形式发行的. 数字交易的形式(基于数字记账,属于M1范畴,即银行存款)。 虽然在实际使用中我们感受不到差异,但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表明它是货币的本质,因此不会像存款那样生息,使用或取现时也不会收取手续费。

关于“可控匿名”框架的技术,目前已知的是数字人民币采用松耦合的账户方式,即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和流通不依赖于银行账户,可以像现金一样自由流通,商业银行无法得知。 每个用户在数字人民币流通过程中处理。

但笔者在体验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过程中发现,数字人民币的使用仍然需要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实名注册,因此数字人民币仍然不能像现金那样完全匿名、难以追踪。

因此,笔者推测,所谓的“可控匿名”技术可能是通过系统分离来实现的。 具体来说,是指用于登记用户信息并与数字钱包一一对应的“认证系统”与用于记录每笔交易的“支付登记系统”相分离的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使每笔数字人民币在支付登记系统中的交易记录完全可追溯,而无需在每笔具体交易中将收款人和付款人与登记钱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关联,确保支付登记系统的管理部门只能必要时通过映射了解数字钱包背后的持有者。

毕竟“可控匿名”模式的初衷是为了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偷税漏税)而创立的,所以一定要有办法(比如通过中央银行许可)映射支付注册系统和认证系统,以获得数字钱包持有者的真实信息。

笔者看到媒体发布的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度,可见公众对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日常支付的主要顾虑是消费习惯等个人隐私的保护,不想被轻易抓到合法合规支付行为的官方大数据。 可见,建立健全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两个制度之间的防火墙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顾虑,促进数字人民币的广泛使用。

- 4 - 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

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文将由政府正式发行,以政府信用为背书,依靠政府法令成为法定货币的传统货币称为“法币”。 原则上,其流通量应与现有实物商品的总价值相一致;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不同于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目的在于取代法定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投入公众流通(即不包括只能在特定封闭系统中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或网络游戏)。 狭义的非实物代币。

根据上述定义,数字人民币是典型的数字法币,而近年被大众热议的比特币是典型的虚拟货币;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以比特币为例,简要分析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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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

1、运行机制不同

① 比特币的运行机制

比特币依托于区块链技术,采用加密功能和单独账本的运行模式。 其具体运行方式如下:

首先,分离账本的意义在于每个用户都可以持有或阅读账本,因为每笔交易都是在底层交易系统上实时公开的。 同时,负责处理交易的“矿工”在确认该票据符合交易规则后,必须立即发布公告,接受该票据有效,并作为后续工作的最新票据,并在同时将更新后的最新账单添加到他持有的一些账本中,并且只能在此基础上为后续交易创建新的账单。

其次,为了保证每个矿工都能持有最新、完整的账本,以保证比特币系统的稳定运行,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比特币系统中:上述票据可以看作是每个区块与每个订单的编号,即新生成的订单必须引用上一个订单的编号。 由于每笔订单的编号都是唯一的,如果在账本中发现账单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则证明账本有误。

同时,系统还规定,当收到新的账单公告时,所有矿工必须暂停工作,先对新账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立即确认。 另外,为了保证区块链能够长期保持唯一性,系统还会要求所有矿工遵循最大工作量原则,具体是指:如果同时收到两个不同的账单公告,所有矿工必须将工作量大的区块链的账本作为后续工作的最新账本。

例如,如果两个账本分支对应两个公告,一个分支包含4个票据,另一个分支包含5个票据,那么所有矿工都应该采用包含5个票据的公告并相应地更新他们的账本; 如果两者的长度相同,矿工可以临时选择一个分支继续工作,但是如果一个分支的长度比另一个长,所有矿工都应该丢弃较短的分支并将较长的分支记录为正确的区块链式账本。

最后,比特币交易的安全性由称为“散列函数”的加密散列函数保证。 每笔订单的编号和用户的电子签名是计算机将每笔订单的不同交易信息代入哈希函数经过大量计算后得到的,而这些计算实际上是矿工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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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机制

如前所述,数字人民币的具体运行机制尚未对外公开,​​但可以确定其并未在央行层面使用区块链技术。 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法定货币,其发行和流通必须由央行控制,因此央行标准化的区块链技术势必无法适用。 不过,现任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采用的技术是中性的,央行可以适应下级商业银行等经营机构是采用区块链还是采用中心化账本. [5]

但目前来看,下层运营机构采用区块链技术可能不太现实,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区块链技术处理交易的能力有限。 以比特币为例,受限于加密函数的计算速度,每笔交易订单需要10分钟才能计算出正确的订单号。 它需要经过其他矿工的审核和确认,然后作为可靠的订单记录在账本中,因此实际交易时间远远超过 10 分钟。 数字人民币最初的设计需求是满足高并发订单的需求,因此区块链的交易速率完全无法满足每天使用数字人民币的十亿多人快速便捷的需求。

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账本的安全。 仍然以比特币为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系统的正常运行是建立在大多数矿工是诚实的前提下的,否则可能会出现欺诈的情况。

例如,A和B约定A支付B比特币购买10克黄金,并相应生成新的账单,但A同时也用比特币购买C的10克黄金,并使用上述只是generated 根据新票据的前一个票据生成另一个新的票据分支数字人民币与比特币区别,作为添加后续新票据的依据。 只要支线生成新账单的速度足够快,A 和 B 之间的账单就会因为不满足最大工作量而被关闭。 它不被其他矿工识别,因此无效。

但在实践中,上述欺诈行为的成功概率极低,因为赢得支票的前提是A能够掌握的算力占所有矿工算力的50%以上,从而确保它可以产生比所有其他矿工更多的分支账单。 主线账单更快。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比特币矿工的数量非常庞大,基本不存在一个人可以控制超过50%算力的情况。 因此,比特币系统具有内生维护账本安全的能力。

但不应将比特币系统的模式照搬到数字人民币系统,因为数字人民币的记账实际上将由各大银行和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操作,而这些机构所拥有的服务器的算力机构有限,难以抵御拥有大量算力的黑客的攻击; 如果贸然采用区块链技术,很难保证维护数字人民币数据的安全。

除了上述依赖技术的差异,数字人民币可能会采用类似于比特币的功能加密技术。 笔者在体验数字人民币的过程中,发现可以查看到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持有的数字人民币的“币种信息”:由一串字符串组成的表达式,其中包含“数字人民币表达式是数字人民币的表达。” 价值证书”。由此可以推测,数字人民币也应该依赖于“币信息”,通过相应的加密功能来保证发行和交易的安全。

2.属性不同

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非政府虚拟商品或资产。 没有单一的发行人或统一的监管机构。 它仅依靠区块链上的各个节点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比特币自诞生以来的整体升值幅度,以及期间断崖式的价格变动,都令人叹为观止,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其价值并非基于现有实物商品的价值,而是遵循货币投机的供求关系。 这种关系的性质波动很大。

因此,笔者认为,比特币不具备作为全社会通用等价物的稳定品质。 与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更可能被认为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因为比特币更符合美国最高法院创立的Howey Test的定义,即如果一笔交易满足以下条件4.dot标准属于一种“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的有价值的注解:

① 有资金投入; ② 资金投入为共同事业; ③ 事业有营利目的; ④ 利益来源仅由事业赞助者或第三方实现。 [6]

因此,考虑到大多数人购买比特币主要是为了利润增值而非日常支付,比特币更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有价票据”,而不是具有货币属性的一般等价物。

数字人民币具有截然相反的属性:

首先,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而不仅仅是小范围流通的“代币”。

其次,数字人民币与传统实物人民币的面额具有1:1的对应关系。 由于实物人民币原则上是根据现有实物商品的价值发行的,因此数字人民币不存在任何基于供求关系的“升值空间”。 应与全球外汇市场实物人民币升值同步,持有人不能低买高卖赚取收益。

最后,发行数字人民币的目的是作为一种更便捷、供应充足的支付方式,而不是作为投资标的或囤积的“贵票”。

-5 - 数字人的展望

对于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大家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想法,比如居民日常消费更方便的移动支付方式,或者外贸企业可以用来绕过或挑战美元结算的霸主地位。

从微观层面来说,发行数字人民币的目的之一一定是探索更便捷的支付方式。 同时,媒体宣传的数字人民币具有“无需绑定银行账户,客户和买家可以线下支付”的功能,这确实优于现有的各种移动支付方式。

虽然以上功能目前还没有实现,但笔者在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支持的商户和手机应用数量有限,数字人民币只能在少数线下实体店使用商店和在线交易平台; 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相应软硬件的推广,未来数字人民币很可能成为优于传统实物现金和现有移动支付的新兴支付方式,并得到广泛普及。

从宏观上看,笔者认为单靠人民币数字化仍难以挑战美元在结算中的霸主地位。 这是因为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本质上是同一种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具有同等地位。 取决于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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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发言

正如中国金融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名誉院长周小川在今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所说:国内支付体系,但人民币国际化更多取决于制度和政策的选择,更多取决于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不是技术因素。 [7]

不过,周小川也表示,数字人民币仍将有助于提高人民币的地位和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这意味着在合适的时候,数字人民币可以依靠其成熟的操作系统来实现。成为更加便捷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

2021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联酋中央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宣布联合启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梁研究项目,旨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 项目将通过开发实验样机进一步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实现央行数字货币对跨境交易的全天候同步交割(PvP)结算,方便境内外流通。跨境贸易场景中的外币。 [8] 这也证明我们正在探索和研究数字人民币国际结算技术,为未来人民币国际化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在研发数字人民币发行运营​​技术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方面的尝试,走在了世界各国数字货币探索的前列。 数字人民币未来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国内居民和企业在技术可靠、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的积极接受。 每个人都是货币数字化趋势的参与者。 未来已来,我们拭目以待。

笔记:

[1]《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见

[2] 张玲,《数字人民币法律问题初探》,威科,2020.12.01。

[3]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4] 摘自时任央行支付司副司长(现任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2019年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宜春论坛上的讲话。

[5] 摘自时任央行支付司副司长(现任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2019年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宜春论坛上的讲话。

[6]SEC 诉 Howey Co.,328 US 293 (1946)。 原文是:《1933 年证券法》中的投资合同是指一个人将其资金投资于一家普通企业并预期仅通过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获得利润的合同、交易或计划派对。

[7]《新华网》发表文章,见

[8]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 结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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